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处分妨碍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即不得抛弃、免除、允许或者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失去其效力的行为。
问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对代位权的处分权是否受到限制?
学者持否定和肯定两种观点。但很明显,支持必须说得更多,更合理。
必须指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处分妨碍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即不得抛弃、免除、让步或者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失去其效力的行为。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的最终判决是否约束债务人,取决于情况。如果债务人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债务人将受到裁判的约束,在未来的诉讼中不得要求违反判决主体。但而,如果债务人没有得到通知,也没有参与诉讼,因为他没有提出攻击和防御方法,也没有声明,裁判对他没有效果。如果债务人对裁判有异议,他仍然可以单独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