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销合同也叫行纪合同吗??
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代销商品,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履行代销合同时,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代销商在代销期间享有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因此,代销期间代销商品的市场销售风险也应由客户承担。当事人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归属和市场销售风险的承担原则不得根据代销商品的价值、知识产权而变更。
二、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纪合同主体的限制。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限制不大。然而,代理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代理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严格限制代理人的资格和业务范围,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项监督管理。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体。纪律合同属于提供劳动合同,代理人为客户从事贸易活动,但提供的劳动具有特定性,国家基本规定买卖货物,限于动产范围,房地产贸易不属于纪律范围。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客户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有法律关系。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由客户承担,但代理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无需向第三方披露与客户的委托关系,直接享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不履行客户损害的义务,代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原则。因此,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委托人不需要支付与第三人协商和信用调查的费用。这是行纪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其蓬勃发展的根源。
4.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由客户承担。行纪人购买或销售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客户,在行纪过程中,非行纪人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客户承担。因此,行纪人在行纪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客户的指示,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纪律合同是承诺、双重事务、付费和不必要的合同。纪律合同只能通过双方之间的意图一致建立,不需要实际履行一方的义务,也不需要有特殊的形式,因此是承诺和不必要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义务为客户办理交易事务,而客户有义务支付报酬。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是为了获得报酬,因此行纪合同是双重服务和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1)委托合同,又称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同意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纪律合同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从事交易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由行纪人自行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纪律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果受托人免费向客户销售商品,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审判纪律合同,而是委托合同,因为委托合同可以是免费合同,这是委托合同与纪律合同最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