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1.原债关系存在
原债务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合同债务、无管理债务、不当得利债务、侵权债务,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以建立代理清偿,至于原债务的目标,不要问。
2.必须用其他付款代替原付款
支付的形式包括支付金钱、交付财产、转让权、提供服务、提交结果、不作为等。只有用一种付款代替他种付款,才能清偿代物。即使在同一形式的付款中,也可以建立代物清偿,比如用大米代替玉米,用牛代替马。
3.双方必须达成协议
由于代理清偿改变了原债务的支付,因此必须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否则,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律后果。
4.债权人和其他有领权的人必须现场领取并支付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理清偿协议,即建立代理清偿合同,该代理清偿合同为主要合同,必须有债权人和其他有领权的人实际支付,才能产生代理清偿的效力。
二、代物清偿的特点
代物清偿为合同
代理清偿是指债务人为清偿原债务而对债权人承担新债务,仍以双方意图一致为基础,因此本质上仍是合同。代理清偿合同通常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但由于法律允许第三人清偿债务,第三人和债权人也可以签订代理清偿合同。虽然代理清偿是合同,但不是双方变更(变更)前合同的内容。它只是履行方式(或目标)的变更。例如,前合同的目标是货币,后合同被房地产和劳动力所取代。代理清偿既是合同,也是合同法签订和履行的规范,如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真实意义、合法内容等。
2.代理清偿成立时,原债务不予消除
代理清偿合同成立时,债务人有义务履行新债务,但对债权人而言,其原债权并未因代理支付合同的成立而被消除。债务人承担新债务是履行原债务的一种方式。新债务与原债务同时共存,但在履行期间,债权人只能要求履行新债务。新债务满足后,原债务同时消除。
以上是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小编总结了代物清偿的条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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