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的原因是什么?
产生代位追偿权的主要原因有三:
1.侵权。保险标的因第三方的故意或过失而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方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三、不当得利。代位追偿是由第三方不当得利造成的民事责任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自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损害赔偿的,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可以相应扣除。
保险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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