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朋友的电话,咨询什么?是代位继承吗?比如父亲早逝,他和母亲和继父住在一起。祖父母去世后,没有遗嘱,身后的主要财产是房子。叔叔阿姨认为他不再是自己的人,无权继承财产。所以两个人把房子卖了。他真的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吗?叔叔阿姨卖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的朋友李小时候失去了父亲。后来,他的母亲再婚了。李和他的母亲和继父住在一起,但他仍然和祖父母有联系。去年,李的祖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了一栋价值10万元的房子。祖父母没有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来分配这所房子。因此,产生了相应的矛盾。因为李的父亲还有一弟一妹,也就是李的叔叔阿姨。他们认为李已经和再婚的母亲住在一起,没有权利继承这所房子,所以他们自己主张卖掉房子。
李的困惑有两点:
首先,他和母亲住在一起,会不会把本该属于父亲的财产交给别人?
第二,叔叔阿姨私下卖房子,这种行为能成立吗?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它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什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是先死的长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另一个关键条件是被继承人,即李的祖父母没有遗嘱分配他们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法定的继承权。在代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权利之前,不会因代位继承人身份和地址的变更而丧失。因此,李-木对该房产有继承权,在祖父母去世后,该房产属于李-木、叔叔、阿姨共同所有,且份额均等。
由于该房业属于三人共同所有,因此,对该物业的重大处罚,如买卖,需要三人共同决定。叔叔阿姨私自把房子卖给第三人,不能办理转让手续。
事实上,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如果李不放弃继承权,同意出售房屋,可以要求与叔叔阿姨平分出售房屋;如果你不同意出售房屋,你可以折扣买房子,以金钱的形式赔偿叔叔阿姨的份额;或者不出售房屋,三人共同拥有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