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第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子或曾孙、曾孙等。代位继承不受代数限制。
第三,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的数量如何,都只能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第四,代位继承人在生前必须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以前失去继承权的,其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当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无效。
提示:代位继承也适用于胎儿保留,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