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代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
二、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是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血亲也可以代位继承。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子女和形成支持关系的继承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四、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其他法定继承人以同一顺序平分遗产,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母一份,不能参与平分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或者有更多的义务支持被继承人,可以适当分配给遗产。从这一司法解释来看,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受代位继承人状况的影响,因此我国继承法在代位继承权的性质上采用了代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