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如果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前。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死亡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孩子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孙子才能成为代位人,不受代位限制。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子女和其他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孙子、孙子、曾孙、曾孙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代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抚养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代位人的其他近亲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配偶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的,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能否继承不影响年轻一代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虽然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但它不是直接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也被称为间接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一起分配。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分配遗产,但这只是例外。
4.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被法院判处丧失继承权的,其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有两种不同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理论:固有权和代表权。根据固有权,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是其固有的权利,而不是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根据代位权,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固有权利,而是由代位继承人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人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得发生代位继承。我国现行法采代位权说。根据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有更多的义务支持被继承人,可以适当地分配给遗产。因此,代位继承只有在被代位人没有法定理由丧失继承权时才能发生。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代位继承权应以固有权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为人的代为继承权。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不能在遗嘱继承中发生。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遗产应当依法继承,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