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由于某些原因,被承认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其死亡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将被转移。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替继承权,继承被承认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
在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死亡的在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产生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混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两者的适用条件与时间不同。转让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两者适用于不同的继承范围。转移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支持协议等场合。法定继承只能适用于代位继承。
三、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让继承人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通常是被转让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代位继承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
两者对象不同。转让继承的对象是被转让继承人未分割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对象是代位人无法获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和义务不同。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和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是一种单一的遗产继承关系,代位继承人取代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所有权不同。在转让继承过程中,被转让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属于其配偶;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预期的应继承份额属于代位人,与被代位人的配偶无共同问题。
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的配偶可以要求分割死亡转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而未开始分割的,配偶无权主张分配遗产。
在我国民事继承法律法规中,此时有继承顺序,如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在民事继承中,必须按照法定顺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