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让继承是由于继承人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1.发生时间和条件不同。转让继承是指被转让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处理前死亡。转让继承只能发生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是指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被代位继承人开始前死亡。
2.主体不同。在转让继承中,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是被转让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因此,子女、配偶和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有转让继承权。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或拟血亲子女,如子女、孙子女、孙子女,不受代位限制,但不能是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可以发生转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不符合代位继承和转继要求的孙子、孙子是否有继承权。
案情简介
老教授郑某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年。2001年冬天,郑的大儿子死于癌症,治疗无效,留下(即郑的两个孙子)。2003年春,郑某去世,留下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因故遗产未分割。2005年,郑的两个儿子在车祸中不幸死亡,各有一个女儿(即郑的两个孙女)。2006年,郑的女儿、两个孙子、两个孙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分析
1.郑的两个孙子有继承权吗?
2.郑的两个孙女有继承权吗?
3.如果郑的女儿有孩子,他们有继承权吗?
一、代位继承法律制度分析
(一)概念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是指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由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表其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继承制度。死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为代位继承人,其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人,其继承权为代位继承权。
(2)根据我国法律,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继承开始前必须由代位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自行继承而不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承人未来实际接受遗产,只能转移继承,而不是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导致代位继承。任何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他们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也不能获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已婚子女、非婚子女、抚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代位继承人不得丧失继承权。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无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抚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受代位限制。
(三)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郑的两个孙子按照代位继承法律制度享有继承权。案件显示,两个孙子符合代位继承的所有法律要求:1。代位继承人郑的长子于2001年冬季死亡,早于2003年春季死亡。2.被继承人郑的长子是被继承人郑的子女。3.代位继承人郑的长子没有丧失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郑的两个孙子是代位继承人郑大儿子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综上所述,郑的两个孙子是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二是转继承法律制度分析
(一)概念
转让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法律制度。在转让继承中,代理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继承人称为转让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转让继承人。
(二)我国有关转继承的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让继承,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并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应当转合法继承人。第五十三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继承人。
(3)根据我国法律,转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转让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前死亡。
2.被转让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是转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四)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郑的两个孙女按照转继法律制度享有继承权。案件显示,两个孙女符合转让继承的所有法律要求:1。被转让继承人郑的两个儿子于2005年在车祸中死亡,郑于2003年死亡。继承已经开始,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分割遗产。满足被转让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要求。2.被转让继承人郑的两个儿子没有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3.转继承人郑的两个孙女是两个被转继承人郑的两个儿子的合法继承人。综上所述,郑的两个孙女是继承人,有继承权。
(五)转移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让继承是由于继承人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区别
1.发生时间和条件不同。转让继承是指被转让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处理前死亡。转让继承只能发生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是指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被代位继承人开始前死亡。
2.主体不同。在转让继承中,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是被转让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因此,子女、配偶和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有转让继承权。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或拟血亲子女,如子女、孙子女、孙子女,不受代位限制,但不能是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可以发生转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三、孙子女和孙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不符合代位继承和转移继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未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根据本条规定,孙子、孙子既不属于第一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继承人,不能直接取得继承权,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转让继承取得继承权。孙子女和孙子女不能满足代位继承或转让继承的法律要求的,不享有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郑的女儿有孩子,他们就不享有继承权。这是因为郑的女儿在分割遗产时没有死亡,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不能代位继承或转让继承。因此,郑女儿的子女不能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