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1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代位继承人不受代数限制。
也就是说,代位人可以是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孙子、孙子等,进一步说明了年轻一代直系血亲的范围。
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
年轻一代直系血亲规定的血亲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是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部分。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不能继承财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不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依法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相互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当丈夫是代位人时,妻子不代夫,妻子是代位人时,丈夫不代妻。只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只能代位继承。
7.代位继承发生时,代位人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
代位继承人具有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获得所有遗产。
继承法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未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本法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规定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中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