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代位继承的以下特点。
一是被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代数限制,即代位人可以是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孙子、孙子、孙子等,进一步解释了年轻一代直系血亲的范围。
第三,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第四,被代位人不丧失继承权,被代位人继承的财产是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部分。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不能继承财产。
第四,被代位人不丧失继承权,被代位人继承的财产是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部分。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不能继承财产。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依法继承。
第六,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相互代位,即丈夫是代位人时,妻子不代夫,妻子是代位人时,丈夫不代妻。只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只能代位继承。
第七,代位继承发生时,代位人取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获得所有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