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制度的性质
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况。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租赁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代位继承人,称为代位人。取代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取代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中国代位继承建立的主要条件和唯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的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得代位死亡。一些国家有广泛的代位人,如日本民法,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儿童、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和其他国家扩大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代位人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一致的。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各国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微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的血亲无权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原则上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子、曾孙、曾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代位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在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因法定原因丧失继承权的,应当共同消除代位继承权。《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也就是说,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果他们享有遗嘱继承权,遗嘱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失效,此时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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