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代位偿还是指被执行人承担偿还债务义务的第三人,由人民法院决定,由第三人直接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承担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第三人有到期债务偿还给被执行人,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第三人直接偿还债务。
二、代位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
1、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现象。
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债务承担和共存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第三方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共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而不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
2.代位清偿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但需经债权人同意。
第一,第三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应当在代位清偿中向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作为合同的对手,除需要清偿外,还应当对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在债务承担中,第三方可以援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在代位清偿中不能援助。
第三,代位清偿后,第三人不能取得索赔权;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索赔。
三、代位清偿应具备的要求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建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求: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必须对第三方享有权利。该权利首先应为现有权利,不得代位行使非现实权利;其次,债务人本身的权利;第三,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不完全限于债权,包括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债务人对他人的担保权和优先权;最后,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或者被债务人处罚的,不得行使代位权。
3.债务人必须忽视行使权利,即债务人应当能够行使权利而不行使权利。
4.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代位清偿代位权是什么问题的回答。代位清偿是指负有偿还责任的第三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执行制度。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