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和代位权有区别吗?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以保。代位索赔权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支付保险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额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适用于担保法,代位权适用于保险法。他们适用不同范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同一权利。
【网友咨询】
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否相同?它们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解答】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但债务人忽视行使其权利,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代位索赔权是指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额内,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时,依法应当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适用于担保法,代位权适用于保险法。他们适用不同范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同一权利。
相关知识:代位权的构成要素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必须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该债权尚未受到处罚。如果次债务人已偿还债务,则无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也不能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索赔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被推迟履行。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时间,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未到期债务一般不能主张代位权,否则会损害债务人的期限利益。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合同法》解释(1)第十二条规定: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支付请求权、劳动报酬、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