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需要两个诉讼吗??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需要两起诉讼,只需向法院起诉,直接向次债务人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破产债权在诉讼时效期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的,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对方要求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经理申报或者做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举证债务纠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当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贷款双方支付的相关凭证。
2.在贷款案件中,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贷款金额、交付地点、时间、贷款用途、归还日期和利息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借据,应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
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提供有关部门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当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利息贷款,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或者催促的证据。
6.如果贷款关系中有担保人,原告应提供担保证据、担保人姓名和地址。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不需要两次起诉,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