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什么??
一、建立债权人代位权的要求
1.债务人必须有合法的债权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合法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包括合同、侵权所产生的债权,还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债务人对他人不享有债权或者权利违法的,债权人无代位权。但是,根据《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债务人的债权作为代位权标的有限:(1)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赡养关系、赡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权利和劳动报酬、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务人必须亲自行使这些权利,债权人代位不能行使。(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有资金支付。(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有资金支付付内容。土地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请求等非金钱债权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目标。(3)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在已经履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未履行期的代位权。
2.债务人懒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但不行使权利。应当行使是指次债务人不及时行使权利,其权利可以消灭或者丧失。因时效届满而消除请求权的,因不申报破产债权而丧失受偿权。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客观地行使权利。若有足以影响债务人行使权利的障碍,则不能行使。以债务人是否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为标准,衡量是否怠于行使。只要债务人不提起诉讼或仲裁,就应认定为行使权利懒散,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至于债务人懒散行使的动机是什么。
3.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有害
所谓对债权人有害的债权,是指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结果,导致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延迟,债权人债权未清偿。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对债权人利益没有影响的,债权人无需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无期限或不确定期限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二、如何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有关要求,避免诉讼失败。
1.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
代位权是债权人只能由债权人行使的权利。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独立行使代位权。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多个债权人可以对不同的次债务人或同一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如果不能满足多个债权人的偿还要求,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多个债权人将按比例受偿。
2.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因此,债权人应当以自己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3、债权人应当行使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方式有两种,即诉讼和直接行使。直接行使的方式是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无需法院判决。根据《合同法》,债权人只能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排除非诉讼。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已经同意选择仲裁解决纠纷,该协议也不会对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约束力。
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一部分足以实现债权的,不能行使全部代位权;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足以实现债权的,不得行使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相反,如果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仍不足以保护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几项权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里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这样,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请求中承担诉讼费。
三、代位权行使的有效性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包括对债务人、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效力。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立即消除。
应当强调的是,次债务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一方面可以对抗债权人的所有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时效届满抗辩、抵销抗辩等。另一方面,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消除,无论是向债务人履行还是由债权人代受。对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因行使代位权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以上内容是相关答案。债权人要实施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合法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目标,包括合同和侵权产生的债权,以及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