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诉讼范围包括违约金吗??
代位权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违约金是到期债权之一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可以主张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忽视行使法律权利的举证责任
债务关系建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债务人的财产在民法上称为责任财产。责任财产的数量直接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债务人忽视到期债权的行使,将减少责任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现实或可能的损害;
2.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债务人的信用总是在变化。作为对方债权人,很难理解债务人的信用变化,也很难证明债权人。就举证难度而言,债务人举证更合适,符合公平原则。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的对象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约定违约金。债务到期后,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追回违约金。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