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是什么?
1.代位权诉讼作为保全债务的有效措施,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根据本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由法院主张,即通过诉讼,即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债务人在行使债务追索权时,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要求债务偿还的诉讼活动。
2.代位权诉讼的结果
(1)确定代位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次债务人直接向代位权人偿还,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属于债务人,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偿还债务,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提前履行原债务。
(2)当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属于债务人,债务人可以直接受益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既不增加其负担,也不损害其利益,不会对债务人产生不利影响,也不需要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的债权也没有无法实现的危险。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不公平的。即使债务人当时的财产状况可能不足以偿还债务,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也可能有所改善,因此不确定债务人忽视债务履行债务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二、代位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由于代位诉讼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多样,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但各方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1.债权人即代位诉讼中的原告应当对其行使代位权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一是债权人必须证明代位诉讼中存在的两种合法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代位诉讼的前提和基础。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必须履行诚实协助的义务,不得故意伪造或隐瞒证据,阻碍债权人提供证据;其次,债权人应当提起代位诉讼,实现债权保全的必要性证明,特别是根据合同法的解释,明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两个合法债权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
2、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其行使债权的辩护原因负有举证责任,并对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负有诚实协助的证明责任;
3、第三方即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所有辩护原因,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等,也可以对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此外,代位权诉讼的后果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属于债务人,不能确定债务人忽视履行债务会损害债权人。如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他们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