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和情况是什么?
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发生后,已经过去的时效期无效。中断原因存在期间,不进行时效。中断原因终止时,应重新计算时效期。但由于原因的性质不同,如何确认中断原因的终止是不同的: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以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为由终止;口头通知以对方理解时为由终止。权利人再次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以再次中断。
(2)因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以诉讼终止或法院作出判决为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以执行程序完成为由终止。
(3)调解中断时效的,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为由终止;调解成功达成合同的,以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为由终止。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中断和有关程序终止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其他与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原因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提出要求(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民法典》,中断诉讼时效的原因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提出要求(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原因不同于暂停诉讼时效的原因,是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实施的。诉讼时效的目的是鼓励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因此,诉讼时效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重新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时效没有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当中断。
1.起诉。也就是说,权利人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按照诉讼程序履行义务。起诉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因此,诉讼时效中断,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重新计算。
2.请求。这意味着权利人直接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这种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之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应当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也就是说,在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直接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基于义务人承诺的义务,重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断诉讼时效,立即重新计算。承诺的方式有很多,包括部分还款、延期付款、利息支付、履行担保提供等。 以上是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当履行良好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违反注意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