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对当事人效力如何?
对债权人的影响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债权人,诉讼请求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被告主体是次债务人。债务人可以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可以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
对债务人的影响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受到限制,即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得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不得处分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否则应当受到民事制裁。人民法院确认代位权成立的法律文件生效后,债务人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消除。人民法院确认代位权成立的法律文件生效后,债务人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消除。但是,如果次债务人的债务在向债权人履行后仍有余额,债务人仍然可以向次债务人索赔余额。
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辩护原因,如诉讼时效辩护、不可抗力辩护、同时履行辩护等,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些不属于债务人的辩护原因,次债务人也可以提出辩护,如独家债务辩护、债务金额辩护等;但对债务人的辩护,例如,在程序上,不能向债权人要求协议管辖权辩护。
以上只是对代位权诉讼司法实践中一些常见问题的分析,只是小的窥视,在代位权诉讼实践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发现、整理和讨论,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代位权诉讼研究的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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