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会导致债务中断吗??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向债务人索赔债权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中断和有关程序终止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其他与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忽视行使法律权利的举证责任
债务关系建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债务人的财产在民法上称为责任财产。责任财产的数量直接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债务人忽视到期债权的行使,将减少责任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现实或可能的损害;
2.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债务人的信用总是在变化。作为对方债权人,很难理解债务人的信用变化,也很难证明债权人。就举证难度而言,债务人举证更合适,符合公平原则。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