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不能调解怎么办??
不能调解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时作出判决。
原则上,次债务人不能提起反诉。
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不能作为反诉的对象,因为代位权人承担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代表债务人履行义务。
次债务人可以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辩护包括代位权诉讼前的辩护原因,以及代位权诉讼后的辩护原因,如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动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务人的权利消除。但次债务人不能以代位权人与代位权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为由进行抗辩,也不能以代位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抗辩理由。
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签订了管辖协议,应如何协调。这主要是指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即被告住所法院)与协议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情况。如果两者一致,则无需协调。为了平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这种管辖冲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方面,原则上应认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对代位权诉讼没有约束力,因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虽然有管辖协议,但在债务人忽视行使其权利,不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受到管辖协议的约束,显然对债权人不公平。二是管辖协议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签订,债权人不是协议的当事人。由于债权人不是签署管辖协议的当事人,原则上应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权不受管辖协议的限制。第三,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一般不会给次债务人带来很大不便。
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不能作为反诉的对象,因为代位权人承担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代表债务人履行义务。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