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如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注意按终止时间区分两种情形: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如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此时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如需终止劳动关系,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完全在劳动者,就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因用工已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知识:
1、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二倍工资。
首先,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关键是要保留证据。例如,可以在入职时让员工确认送达地址或送达人,然后将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送达给员工;还可以与员工约谈并进行录音录像,以证明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用人单位一方。
其次,加强劳动合同文本及签订流程的管理。例如,在给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文本时要求员工签收,由专人跟进劳动合同文本的签字、存档等工作。
2、在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已经发现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赋予的解除权,早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方面能降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能把握用工的主动权,保持用工的稳定性。
其次,从规章制度层面对以上行为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依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根据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作出以下规定:“员工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司催告2次,在收到催告信后3日内仍不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公司的用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具体内容参见上文,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来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在线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