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有效期是多少位权的有效期?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旨在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产生债权人代位权。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代位权诉讼的交付从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法国古代习惯法形成了代位权制度,最早由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明确规定。其目的主要是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特别是房地产转让、债权请求支付等财产权执行方法的不足。法国学者称之为间接诉权,因为该权利只能在诉讼中行使。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日本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都规定了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债权的权利。可见,代位权人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是代理人。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行为,其正常代理活动的法律效力自然直接属于被代理人;虽然债权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但债权人的初衷是保护其债权不受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权利的损害,而不仅仅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
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这是代位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必须有两种债权到期,但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绝对到期是不合理的。《日本民法典》和中国台湾省民法典都规定,债权人虽然未履行债务期,但可以代位行使债权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及时中断、申请登记、申报破产债权等。允许债权人提前行使代位权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债权人必须等到履行期届满才能主张代位权,可能会丧失债权人应有的权利。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在履行期届满后行使代位权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允许债权人在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是合理和必要的。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旨在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产生债权人代位权。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