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定义和特征是什么?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特点: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即次债务人)索赔的权利,反映了债务的外部效力。
b.代位权是法定债权的权力。债权人享有这种权力,无论第三方是否同意。
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d.代位权不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不是债务人,以保护债权,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
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有清偿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目标。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权利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关的,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可代位行使权包括:
(1)纯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财产权和财产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转让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承认财产利益的权利,如变更或撤销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权利;
(三)诉讼权利,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债务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债务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到目前为止,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