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基本理论是什么?
代位权是什么?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即次债务人)索赔的权利,反映了债务的外部效力。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债权人享有这种权力,无论第三方是否同意。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不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不是债务人,以保护债权,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
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有清偿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目标。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权利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关的,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实施对象
第一,纯财产权,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和物质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第二,主要承认财产利益的权利,如变更或撤销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权利;第三,诉讼权,如起诉权、强制执行申请等。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扣押的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不得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以上是代位权的基本理论。我相信你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学到很多关于代位权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在未来的生活中行使你的合法权利。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