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期限
一般诉讼时效适用于代位权期限,诉讼时效为3年。
法国古代习惯法形成了代位权制度,最早由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明确规定。其目的主要是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特别是房地产转让、债权请求支付等财产权执行方法的不足。法国学者称之为间接诉权,因为该权利只能在诉讼中行使。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日本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都规定了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债权的权利。可见,代位权人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是代理人。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行为,其正常代理活动的法律效力自然直接属于被代理人;虽然债权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但债权人的初衷是保护其债权不受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权利的损害,而不仅仅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
建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主体资格不仅要合法,债务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仅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的,无债权人代位权。
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过期。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未达到履行期的,债务人不能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没有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当根据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的约定确定。未约定履行期或者履行期不明确的,经合理时间后,可以认定为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也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至于不考虑原因,法律没有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债务人忽视其权利的行为需要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无法实现的风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必要保债权,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限于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约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保护其债权,因此只有当其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时,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一定的限制,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行使代位权超过债务人的债权的,是对债务人权利的侵犯。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衡阳律师网询问www.fenxiangshe.cn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