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提出的吗?
一、代位权的定义
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二、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即次债务人)索赔的权利,反映了债务的外部效力。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债权人享有这种权力,无论第三方是否同意。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不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不是债务人,以保护债权,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
三、建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有清偿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目标。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权利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关的,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四、实施对象
1.除债权外,纯财产权还包括物权和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
2.主要承认财产利益的权利,如变更或撤销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权利;
三、诉讼权利,如起诉、强制执行申请等。
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扣押的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不得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扣押的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不得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务的保全措施之一,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才能有效。以上是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