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形成权吗??
代位权不是形成权。形成权可以单方面表示,代位权必须由次债务人领取,代位权是一种请求权。
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即次债务人)索赔的权利,反映了债务的外部效力。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债权人享有这种权力,无论第三方是否同意。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不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不是债务人,以保护债权,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
如何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职能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求首先,债务人必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权。如果债务人没有权利存在或行使他人的权利,债权人将失去代位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受法律限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物限于债权,必须为到期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首次确立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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