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是否重复起诉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取决于实际情况。
二、法院作出裁决、判决后,再次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分别处理下列起诉: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法,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其他机关依法处理的争议,应当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当事人起诉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批准撤回诉讼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不予受理;
(7)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二、行使代位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不同于建立代位权的要素。
二、行使代位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不同于建立代位权的要求。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起诉条件与胜诉条件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要注意这个问题:
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性要素。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就应当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法院应当受理合同、借据等。不限于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效即将到期。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效即将到期时,债权人应当允许行使代位权,但代位权的行使结果属于债务人,次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3.债权人可以行使具有抵押和质押担保的代位权吗?
债权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务人懒于行使债权不会损害债权人。因此,债权人不需要行使代位权,应当规定不能行使代位权。这不仅可以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不必要地干预和限制债务人的权利,还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这不仅可以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不必要地干预和限制债务人的权利,还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但是,如果抵押和质押不足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否会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在法院作出裁决、判决后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去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