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否要求双重合同
一般来说,代位权不能要求是双重合同,但一旦双重合同形成,在双重合同中相互负债的情况下,支付方不能支付,支付方有权行使不安的辩护权。
1.定义: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对付款义务相互承担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双重合同中的辩护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当事人一方符合法律条件时,可以对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义务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包等。
2、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互负债务,不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理论上称为双重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消除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代位权
1、定义: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2、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即次债务人)索赔的权利,反映了债务的外部效力
(2)代位权是法定债权的权利。无论第三方是否同意,债权人都享有这种权利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不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债权,而且,债务人的财产不能优先受偿
3、实施条件
(1)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延迟
(三)必须有必要保全债权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了代位权的内容。可以看出,在正常情况下,代位权不能要求是双重合同,但一旦双重合同形成,在双重合同中相互负债的情况下,能支付,支付方有权行使不安的辩护权。可以看出,在正常情况下,代位权不能要求是双重合同,但一旦双重合同形成,在双重合同中相互负债的情况下,支付方不能支付,支付方有权行使不安的辩护权。更多问题,衡阳律师网络www.fenxiangshe.cn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