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吗??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行使代位权来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因此代位权由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第七十四条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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