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和撤销权能保存债务吗?
代位权和撤销权可以保全债务,两者的适用目的相同,是债权人保全债权利益的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除债务人自身外,该权利专属。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情况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予以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读完这篇文章后,我们应该知道,在这方面,债权人在合同中采取来保护合同中的债权利益。因此,每个人在行使权利时都应该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行使权利,这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而不是随使用。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