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和代理有什么区别??
代位权与直接代理有重要区别:代位权是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的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代理是一种委托行为,代理从事代理行为,不代表代理。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权利属于代位权人。代理行为的结果属于被代理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律权利,代理权一般由代理人授予。代位权的目的是保护(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代理的目的是复杂多样的。代位权的行使是指债权人作为原告以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代理人以图建立、变更或消除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不限于第三人履行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债务人因忽视其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权利而影响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得代表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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