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和代位申请的执行是什么?
代位权又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必须保证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外国投资者在某一国家的投资因政治原因遭受损失的,由投资国政府(一般通过海外投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赔偿,投资国政府取得要求向东道国政府索赔,而不是投资者。
一般来说,代位权包括以下内容:
(1)代位权的范围和条件。投资者承保人在承保范围内支付赔偿的,东道国政府应当承认上述支付转让给承保人的任何货币、债权、资产或者投资,承认承保人继承的任何权利。同时,承保人应受投资者仍有法律义务的约束。
(2)代位权的限制和限制。一是代位权的权益限制不得超过原投资者享有的权益,二是依照东道国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人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利益的安排。
(3)资金转移。承保人根据承保范围取得的法定货币,东道国政府对其使用和兑换不得低于原投资者兑换。
代位申请执行,又称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的制度。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知被执行人的第三人直接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前往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法律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回答你的疑问,让你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