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及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代位权及其构成要素如下: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有效的(不能超过诉讼时效)和到期的。
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③债务人懒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超过债务)。
④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具有专属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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