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入库原则是什么意思??
所谓仓储规则,是指按照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当先归类为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由债权人按照债务清偿规则从债务人处接受清偿。
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债务人财产的保存,以确保每个债权人都能得到平等的赔偿。也就是说,代位权的效果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为债权的实现做准备。因此,一些学者称之为强制执行的准备功能。因此,当代债权人在维持债务人财产后,不能立即接受清偿,而应行使代位权诉讼财产仓储,属于债务人,然后从债务人平等清偿债权人,这是债权人代位权实施效果的仓储规则。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有清偿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目标。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权利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关的,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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