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联系?
1、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之间的联系是:两者都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和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向法院申请;以债权人的债权为行使范围的限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于债务人忽视行使其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代位权和撤销权有什么联系?
1.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是债务的保全措施,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在适用标准和实现程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如纳税义务的发生和确定、纳税人对到期债权的忽视、民事诉讼模式的实现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于债务人忽视行使其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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