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法定债权的执行
所谓法定债权,是指法院判决或者其他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权。由于债权的存在和数额已依法确定,第三方无权对债权的质量或数量提出异议。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到期的法定债权,并变更价格或转让。
在执行被执行人的法定债权时,如果债权的有效法律文件依法由执行法院执行,可以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合并执行。但是,如果债权的有效法律文件不是由执行法院制作的,则法院无权直接执行其他法院的法律文件,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执行管辖权的问题。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作者认为不能太重视法院的权限,忽视当事人的权利,被执行人同时对申请人负债,第三人也享有债权,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被执行人债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实现,因此,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出发,应尊重被执行人的意愿,采取以下做法:
1.申请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法定债权时,另一管辖法院原则上应将执行案件移交执行法院;但申请人认为另一法院更有利,提出申请的,执行法院将案件移交另一法院。此外,当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金额小于被执行人的债权金额而不方便合并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执行法院向其他法院申请,请求协助扣留执行所得的财产,并将其转让给执行法院,以充分保护其债权的实现。
2.当被执行人未向另一个管辖法院申请执行法定债权时,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如果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具有申请执行人代位向其他法院申请执行的效力,执行法院和其他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将案件合并。
债权变价
债权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后,还需要变价。根据债权的特点,其执行措施可行措施可分为基于债权可代位清偿性和债权可转让性的执行措施。根据债权的可代位偿还性,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第三人在债务范围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债权的可转让性,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将确定的债权折扣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必要的,因为债权转让的后果是申请执行人获得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并承担转让债权的风险。因此,在决定将债权转让给申请执行人之前,必须由申请执行人申请。
被执行人有多项债权
在执行工作实践中,被执行人经常同时对多个第三人享有债权。原则上,被执行人的多项债权是否可以同时执行取决于执行条件是否具备,只要条件实现,就不应受到限制。
被执行人有多项债权
在执行工作实践中,被执行人经常同时对多个第三人享有债权。原则上,被执行人的多项债权是否可以同时执行取决于执行条件是否具备,只要条件实现,就不应受到限制。但只能在被执行人应当偿还的债务总额内执行,并应当分别作出裁决。由于第三方的经济状况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从被执行人的多项债权中选择质量高、履行能力强的债权。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有针对性的目标,防止,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