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权诉讼?
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责任,债务人忽视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债权人行使债权代位权,以自己为原告,以第三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第三债务人支付债务人,称为债权人代位诉讼。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所以可以肯定
第一点是代位权人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是代理人。虽然债权人代表债务人行使权利可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但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目的是保护其债权,而不仅仅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
其次,代位权是债务的保全,是法定债权。债权人不得干涉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否行使其自由。然而,由于债务人的财产已成为保护债权的法律责任财产,债务人对该财产的处必须受到限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代位权是法律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的意义自治和交易安全后建立的制度。
第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不是请求权,而是行使他人权利的管理权。与一般民事实体权利不同,通过诉讼程序(代位诉讼)行使该权利的判决效力不如代位权人和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因此,代位诉讼是法定诉讼,享有代位权的债权人是合格的当事人。
(二)代位权和代位申请的执行
代位申请执行,又称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的制度。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知被执行人的第三人直接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债务无异议但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本规定称为代位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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