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要怎么保护
就现今法律和国际公约来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给予驰名商标以扩大保护;
(2)对驰名商标的注册以特殊规定;
(3)将驰名商标与商品结合起来给予整体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也就是将对该商标的保护延及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在传统的理论中,商标权人只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使在《巴黎公约》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未突破这一界限。然而,随着国际保护驰名商标的呼声日益增高,这一情形发生了变化。在TRIPS协议中,就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到了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该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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