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方式有哪些
1、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方式有:申请认定,即由商标所有权人自行申请认定;被动认定,即由商标局处理行政案件,或人民法院处理相关诉讼案件时,可以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如下内容: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其他应当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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