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款有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程-女士是**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员工,最近单位内网上挂出新规定:“迟到超过半小时,一律按旷工处理,而且还要罚款200元。连续三次迟到超过半小时,就按照三次旷工来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程-女士说,公司以前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罚款金额是20元,而且迟到、早退不算旷工。
程-女士说,现在单位采用指纹系统,来晚了想让同事帮着打卡,都没办法。由于上班途中堵车,程-女士也迟到过一次,还好没超过半小时,单位没算旷工。但是要处罚,现在网上登出名字,提示缴纳200元罚款。超过一个月不交,就要接受加倍处罚。“不仅上班迟到算旷工,如果下班时没打卡,按规定也算是旷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处罚。”程-女士说,大家私下对制度不满,但没有人敢向领导反映。
劳动部门:如有异议可以劳动仲裁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呢?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工作人员说,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公司规章制度的出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讨论通过。按照《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公司建立规章制度也合法。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按条例规定的内容看,该公司规章只是严厉些。《劳动法》中有无相关规定,无法认定罚款是违法。”工作人员说,但员工如果对处罚有异议,仍可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律师说法:企业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中提到,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职工应遵守的规章,详细而明确写进合同。当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企业可按合同中的规定,让其缴纳违约金,但这并不是罚款。《劳动法》中没规定能罚款,也没有规定不能罚款,但不代表就能罚款。
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与员工是平等地位,双方无权设置罚款条例。“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行政部门有处罚权,企业不是行政部门,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因此罚款处罚无效。”
侯强还说,该企业规章制度中,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就是将迟到和早退与旷工挂钩。“迟到、早退、旷工,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他们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关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违规罚款的事情,在国内经常产生争议。造成这种现象,原因是《劳动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明确企业的罚款权。
而在法国明确规定企业无罚款权,瑞士、日本则肯定企业罚款权。法国还有规定,禁止罚款权同时,雇主有权要求雇员缴纳保证金,保证其忠实履行职务。瑞士不但允许企业罚款,也同样存在保证金制度。(来源: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