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交辞职单被开自离单是否合法
一职工在深圳发工作了一个多月(已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三个月)期间提交了辞职申请书并通过了审批,但因为迟交了(下午交)辞职单(公司上午办离职手续,下午不办,但本人不知情)而被开了自离单,而且不发当月工资。请问公司的规定以及做法是否合法?
迟交辞职单被开自离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