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民事、行政、仲裁案件及非诉讼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件收费:
收费标准为:10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计件、标的额比例收费:
争议财产标的额比例
10万元(含)以下1000-5000元/件
10万元-50万元(含)5%----4%
50万元-100万元(含)4%----3%
100万元-500万元(含)3%----2%
500万元-1000万元(含)2%----1%
1000万元以上-1%---0.5%
二、办理刑事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收费标准:单位:元
刑事案件
法律文书
法律咨询
法律顾问
阶段
收费
项目
收费
项目
收费
种类
收费
侦查阶段
声明启事
不涉财产
机关团体
协商
起诉阶段
诉讼文书
涉及财产
公民个人
协商
审判阶段
合同契约
公司、企业
注册资金1%或协商
说明: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风险代理在标的额的5%-30%之间协商收取代理费;
3、办理涉外案件按同类案件收费标准的2-5倍收取;
4、代理一审案件后继续代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案件或或二审案件继续代理申诉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仲裁案件,继续代理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照仲裁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5、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招投标,股票上市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可在涉及资产的标的额的1-4%的范围内协商收取;
6、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受理的一审案件;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数罪并罚案件;被告在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以及起诉书指控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联营企业案件;合伙企业纠纷案件,以及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标准额以上协商收取费用,协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7、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有关单位收取的调查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