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
对于第一个构成要件,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违反了该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另外,该法在第四章第四节还特别对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作出了规定。因此,行人也当然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对于第二个构成要件,何为重大事故,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作出明确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还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六种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认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从以上分析来看,如果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就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样就满足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如果同时发生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解释》规定的重大事故,那么行人将触犯交通肇事罪,也将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行人,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为你们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