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遗嘱有怎样的后果
后果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例:
刘小某与刘某是兄弟俩。刘小某因小时有病致身体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刘某开有一工厂,生意较大,生活较富裕。2008年11月,刘小某与刘某的父亲去世了。在收拾遗物的过程中,刘某发现他父亲留有一份遗嘱,将其遗留存款22万元中的20万元,留给刘小某。刘某觉得对自己不公平,便模仿父亲的笔迹更改了遗嘱,将存款中10万元留给自己。事后,刘小某对此事产生怀疑,便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遗嘱进行鉴定。经鉴定,该遗嘱确实被篡改。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刘小某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主张刘某丧失继承权,由其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解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4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本案中,刘某为多分遗产而篡改了遗嘱,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刘小某的利益,导致刘小某生活困难。最终,法院判决刘某丧失继承权,由刘小某继承全部遗产2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