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成员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1、村委会成员可以成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村委会成员一般是属于的行政部门的相应管理工作,对方也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一般在达到了严重地步之后,会构成滥用职权罪,到时候可以进行举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