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占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1.村委占用征地补偿款当事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反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严禁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农民土地征用如何补偿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但不同地方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一)征用耕地的,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到十倍补偿;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三)征用未利用地的,按照当地耕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四)征用建设用地的,按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关于农民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应当按照各省自行制定的标准来确定,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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